最高法院今天同意审理一项关于哈佛大学在大学招生中使用平权法案是合法的决定的上诉。法院还将审理关于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使用平权法案是合法的裁决的上诉。
法院表示正在合并这些案件,并将在一小时内审理这些案件。
审理这些案件的决定为平权行动的反对者提供了一个机会,不仅可以推翻哈佛和 UNC 的决定,而且还有许多其他自最高法院在 1978 年对 Bakke 案作出裁决以来支持使用平权行动的决定。该决定是在2016 年,在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案件中,最高法院的组成与上一次支持在大学招生中使用平权法案有很大不同。
该决定是 4 比 3,因为反对平权行动的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 (Antonin Scalia) 去世,以及埃琳娜·卡根 (Elena Kagan) 大法官的回避,后者在加入最高法院之前曾担任该案的总检察长。该决定的作者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已从最高法院退休。
在该案中占少数的三名大法官——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小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和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仍留在法庭上,三位保守派大法官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
2019 年由法官艾莉森·伯勒斯 (Allison Burroughs) 和 2020 年由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First Circuit) 作出的哈佛案件判决是由一位长期批评平权法案的亚裔美国人提起的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原告。
2 月份起诉哈佛的学生公平入学组织要求最高法院审理此案。该简报要求最高法院废除其 2003 年在 Grutter v. Bollinger 案中的裁决,该裁决支持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在招生中使用平权法案。 “尽管格鲁特大肆赞扬学生群体多样性的‘教育益处’,但它假设大学可以仅根据种族预测申请人的‘观点’或‘经验’只不过是种族成见。”
关于哈佛,学生公平招生简报说:“在哈佛,种族不是永远‘有益’的‘加分’;这对亚裔美国人来说是一个减号。在哈佛,种族不是“一个因素中的一个因素”;它是控制整个过程的规模上的铁砧。在哈佛,种族不是要尽快废除的“暂时”邪恶;这是哈佛将使用的身份的一个关键方面,直到法院阻止它。”
哈佛于 5 月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简报,敦促其不要受理此案。
信息来源 Inside Higher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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